【本報訊】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近日分別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以及廠商會會董晚宴,與不同界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持續解說及交流。昨日他在社交平台上強調,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審理,終審權也是在香港。
林定國稱,新法例絕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林說,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違法,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在媒體撰文表示,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於本月國家安全教育日發表講話,主題圍繞一個「變」字,談及香港時局。林稱,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獨特優勢之一;「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的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認為是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它們能因應環境轉變而仍可體現上述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稱剛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一例,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林定國昨亦在社交媒體發帖,稱近日分別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及廠商會會董晚宴,繼續就條例解說。他稱條例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包括回應傳媒業界期望,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又稱條例的執行設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絕濫用,例如要獲律政司長書面同意才能檢控,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審理,終審權也在香港。分享 / 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