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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0歲「女友」性交等罪 27歲港男囚4年

【本報訊】27歲倉務員管有135張兒童色情照片及222段兒童色情影片,製作兩名女童的色情影片及與其中一名年僅10歲的女童非法性交,早前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4罪,昨於高等法院判囚4年。法官指被告和事主年紀差異甚大,加上被告曾有非法性交案底,重犯風險較高,他認罪是唯一減刑因素。

被告莊信謙(現27歲)承認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及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對犯案感後悔,受害女童均是其女朋友,兩人有共識之下拍攝性交過程,被告僅為了「自我滿足」而保存性交影片。

庭上透露,女童X拒絕索取創傷報告。特委法官陳政龍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稱,他沒有戀童癖,但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透過操縱和剝削女童滿足性需要,重犯風險較高。此外,被告過往進入女廁偷拍,有遊蕩和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的案底。

陳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包括10歲女童X和被告的年齡差距大,以及被告有非法性交案底。陳官採納6年監禁為所有控罪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至判囚4年。

案情指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及平板電腦內發現135張兒童色情照片及222段兒童色情影片,並涉及不知名女童及女童X的20段影像。被告警誡下稱前者曾是他的女友,名叫「小肉肉」,但被告不知她的年紀。X於2021年僅10歲,二人成為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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