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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指澳違反人權條約 離岸羈押不能免除國家責任

【本報坎培拉訊】一個聯合國委員會認為,澳洲在瑙魯拘留了一群已經獲得難民身份的尋求庇護者,其中包括未成年人,違反了人權條約,聯邦政府尚未對調查結果發表評論。

根據澳洲移民政策,自2013年以來,試圖乘船抵達澳洲的人被送往包括瑙魯在內的拘留中心進行所謂的「離岸處理」。這些設施此前曾受到人權組織的審查。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1966年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實施情況,並被要求審議一群難民的投訴。

該委員會認為澳洲違反了該條約的兩項規定:一項是關於任意拘留的規定,另一項是保護在法庭上質疑拘留的權利。

委員會要求政府向受害者提供賠償,並確保類似的侵權行為不再發生。

委員會成員Mahjoub El Haiba說,業務外包並不能免除國家的責任,離岸拘留設施對締約國來說不是沒有人權的地區,仍然收到公約條款的約束。

聯合國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是在2016年來自伊拉克、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和緬甸的24名尋求庇護者向其提交的一份請願書之後得出的。他們在2013年試圖乘船抵達澳洲時被攔截,當時他們的年齡在14至17歲之間。 

聯合國聲明稱,這群人無人陪伴,於2014年從聖誕島轉移到瑙魯,被關押在過度擁擠的區域處理中心,在那裡無法獲得足够的水和醫療保健。幾乎所有未成年人的健康狀況都有所惡化,包括體重減輕、自殘、腎臟問題和失眠。儘管除一人外,其他人都獲得了難民身份,但他們仍被拘留在瑙魯。

報告沒有具體說明這些人被拘留的總時間,也沒有提供有關他們身份或現時下落的資訊。

根據聯合國的聲明,澳洲辯稱說,沒有證據表明所謂的違規行為發生在其管轄範圍內。

不過,委員會認為,瑙魯的設施被視為在澳洲的管轄範圍內,理由是該國在建設和資助該設施方面發揮了作用。

在提交給同一委員會的第二起案件涉及一名被關押在瑙魯的伊朗難民,該委員會認定,該伊朗難民也遭到了任意拘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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