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布里斯本訊】去年底,巴特與一眼失明的寵物犬Luna在Townsville一處非牽繩狗公園附近被議會巡查員攔下,盡管官員有權酌情警告初犯者,但巴特仍被當場處以806元罰款。
巴特稱,他當時冷靜配合並認罪,確信會收到警告而非罰單,因此看到罰款金額後大感意外,在得知其他遛狗者僅獲警告後,他向Townsville地方法院提出申訴,但法院維持原判。
庭審中,巴特承認違規並表達悔意,但強調Luna經過專業訓練且性格溫順,應僅受警告。對此,Townsville市議會律師迪維特回應稱,他理解巴特的處境,但806元罰款遠低於該罪行最高8065元的法定限額。
代理治安法官弗雷德里克斯指出,若巴特當日攜帶牽引繩,可能免於處罰,即使可能獲得警告,但鑒於其未攜帶任何控製工具,執法人員決定直接處罰。
治安法官強調,法律對所有犬只一視同仁,但處罰力度依據犬只行為風險分級。若犬只存在攻擊性等不良行為,案件將歸入更高級別處罰範疇。
市議會表示,當動物「明顯未受有效控製」時,執法人員無權例外處理。
2024年7月,昆州政府因投訴與襲擊事件激增修訂《養狗法》,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未「有效控製」犬只的主人將面臨現場罰款。
根據法規,「有效控製」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實際控製犬只、使用牽引繩拴住犬只,或在非牽繩區域確保犬只處於監管之下。
巴特認為,新規實施後,昆州狗主普遍對加重的處罰力度「毫無準備」,多數人完全不知情,若公眾不知曉規定,罰款便失去威懾意義。
巴特說,經過訓練的Luna已適應牽引繩生活,但十分喜愛非牽繩公園,自己常在公園內提醒其他狗主關註新規,並讓他們猜測罰款金額。多數人猜測為50元、100元或200元,但實際罰款已從舊規的320元大幅上調至806元。(美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