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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病人意願將其留住非法 醫生需要尊重患者自主權力

【本報柏斯訊】在柏斯舉行的全澳護士聯合會ANF法律會議上,提及對醫院非法將病人留下的擔憂,有醫學法專家警告說,如果病人不想住院,醫院就不能合法將其留在醫院。

醫療法研究員埃博恩說,衛生工作者必須遵守法律,如果病人想出院,就應該讓其自由選擇,醫院不是監獄,除非法律授權,否則對某人使用武力就是非法的,法律沒有說可以這樣做,而是說可以讓人自由離開,病人可以以任何他們想要的理由接受或拒絕治療。

2021年,Sir Charles Gairdner醫院的保安人員被要求留住一名想要離開的病人,在肢體衝突中,一名警衛的腳踝骨折,患者後來被控襲擊罪名,不過,在法庭認為醫院違背病人的意願將其留住是非法的之後,該患者被宣告無罪。

埃博恩說,病人的自主權是最重要的,治療必須在病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如果他們不同意,就不能提供治療,如果他們不同意在醫院,就不能被關在醫院。

埃博恩曾是急救中心官員,還曾任澳洲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他說,雖然根據「心理健康法」拘留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仍然是合法的,但如果患者具備行為能力,自主權是最重要的,醫生和護士當然關心病人的健康,擔心病人可能會做出錯誤的決定,但是需要提醒衛生專業人員考慮患者選擇,尊重患者自主權。

保安人員和法律專家表示,最近一起法庭案件中涉及一名患者被阻止離開柏斯醫院,也凸顯了將一些人拘留在醫院的法律風險,應該允許患者做出決定,即使是客觀上這可能是錯誤決定。

西澳反腐敗和犯罪委員會(CCC)一份報告稱,有必要確保醫院工作人員知道自己的立場,了解法律狀況,避免未來發生此類事件,現在的問題是醫生和護士認為他們在做正確的事,卻不知道這樣做可能是非法的。

ANF西澳分會秘書雷亞說,她擔任急診室護士時,讓患者在接受評估前就離開是有問題的,如果醫生在評估表格上簽名,就可以留住病人,現在她認識到這在法律上是不正確的,如果病人有行為能力並且想離開,就可以離開,這是她今天學到的最重要的事情。不過確實存在灰色地帶,比如針對醉酒者,但是重點是患者是否同意接受治療,以及可以隨時改變主意。

CCC聯合常設委員會呼籲衛生部長向立法會報告將要採取的行動。(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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