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反對黨自由黨與國家黨明確表示,將反對維州工黨艾倫工黨政府倉促推動的反誹謗法(Anti-Vilification Laws),因為該法案等同為煽動仇恨開綠燈。影子律政廳長奧布萊恩(Michael O’Brien)強調自由黨與國家黨將繼續捍衛維州的社會和諧,堅決反對任何縱容仇恨的法律修正案。
維州反對黨說,工黨政府在該法案中加入了「具有真正政治目的(genuine political purpose)」的抗辯條款,使其成為仇恨煽動行為的免責理由。這一條款遭到了各界廣泛反對,包括維州猶太社區委員會和維州伊斯蘭委員會等多個不同族群的組織。
影子律政廳長布萊恩批評說,維州工黨政府無視法律與社會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強行推動這項立法,這將嚴重損害社會凝聚力。在當前社會環境下,極端言論、仇恨符號、暴力和恐怖主義針對宗教團體的行為層出不窮,工黨政府不應該為這類行為開後門。工黨的法案中允許以政治目的為理由,為仇恨言論提供法律庇護,不僅沒有防止煽動仇恨,反而會讓仇恨言論和行為進一步滋長。
自由黨與國家黨支持擴大受保護群體的範圍,但認為該法案的整體影響將會破壞社會凝聚力。
問題一:改變「仇恨言論」的判定標準
工黨的民事法律變更 (Civil Law Changes) 引入了主觀判斷標準,即法庭將根據受害人的觀點來評估是否構成仇恨言論,而不是依據「合理人」的標準來判斷是否違法。這意味著法院不再考量客觀的社會標準,而是根據個別群體的敏感度來判斷言論是否構成仇恨行為。
問題二:激化社會對立,鼓勵濫訴
新法將鼓勵所謂的「法律戰爭(lawfare)」,讓激進分子濫用法律,對其他維州居民提起訴訟。
奧布萊恩進一步表示,所有維州人都應該在法律之下被平等對待,但工黨的改變卻讓法律天平向加害者傾斜,並危害社區團結。工黨刻意將這些變更推遲到下一次選舉後才生效,這說明連工黨自己也知道這項立法問題重重。
維州自由黨與國家黨認為維州已有現行法律可用,政府應該更好執行現有法規,而不是通過一項充滿漏洞、只會讓問題更糟糕的法律,它不僅無法防止仇恨言論,還可能助長其擴散。
(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