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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檢31件火器 香港火器及彈藥修例擬4月交立會

【本報訊】香港保安局擬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以落實《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賣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 》,完善香港對火器包括其元件或彈藥的規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會上表示,將非法製造火器包括其元件或彈藥,訂為獨立罪行,非法製造的行為將不再只限於生意或業務目的。他指出,考慮到非法製造火器此罪行的嚴重性、對社會治安甚至是國家安全的威脅,所以將非法製造火器的監禁提高至20年。

保安局計劃將於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鄧炳強指出,在《條例》列明對火器標識的規定,以確保《槍支議定書》所指明的資料須標識在火器上以供識別,包括須在製造火器時標識製造商名稱、製造國家及編號,以及須在進口火器上標識進口國家及進口年份。而違反標識規定會被定為刑事罪行,建議罰則將訂為監禁兩年。

鄧炳強說,在過去5年檢獲完整火器案件有12宗,涉及31個火器;破獲製造槍械案件有兩宗,均涉及氣槍;而販運完整火器案件有3宗,大部分涉及歐美入口本港。

立法會議員周文港舉例有些氣槍經改裝後會與真槍無異,關注改裝是否屬於「製造」的一種。鄧炳強表示,「製造」是包括製造和組裝,重申法例的初心是針對製造真槍的人,防止真槍出售地下市場,對於改裝槍雖不屬於《槍支議定書》規管,不過《火器及彈藥條例》本身有針對將仿製火器改為火器的罪行,認為已有法例可用。

不少議員都關注,利用3D打印技術製造真槍是否納入違法行為,鄧炳強說,如果利用3D打印製造真槍,根據《槍支議定書》,有機會違反非法製造槍械。亦有議員關注到,若有非法分子利用「積木槍」的方式將槍械零件分開走私入境的問題,鄧炳強說,進口這些零部件也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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