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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Mo索償 僱主公司缺席應訊 法官限令回應

【本報訊】香港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磡體育館舉行演唱會,有懸掛的巨型顯示屏墜下壓傷兩名男舞蹈員,其中受重傷及目前仍在接受康復治療的李啟言(阿Mo)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下稱「舞館」)申索僱員補償。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作指示聆訊,舞館一方缺席。法官羅麗萍將案押後至7月4日再訊,以待舞館一方呈交誓章,舞館須詳細解釋事故當天的僱員保險事項,又頒下「限時履行命令」,若舞館一方未能在42日內抗辯,法庭會判斷責任誰屬及進入賠償程序。

申請人為李啟言,被告為舞館有限公司。據入稟狀,2022年7月28日事發當天,當時27歲的李受僱於舞館及任舞蹈員,月入約73,720元。

申請方昨表示仍需時索取進一步資料及調查,包括向舞館一方索取保險文件,並透露舞館的公司董事及秘書已於去年9月辭職,加上事故牽涉刑事案件,勞工處仍考慮可否向申請方披露文件,亦要調查其他相關者及公司等。

羅官質疑《僱員補償條例》立法原意是盡快解決事件及賠償,舞館沒派代表應訊,亦沒呈交相關文件,若申請方肯定舞館為李的僱主,應直接申請判決,而非押後案件;事故至今逾兩年半,即使涉事演唱會牽涉大判或承辦商,也不影響申請方在僱員補償的申請。羅官最終批准押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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