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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黨」主席違國安法申刑期上訴 終院拒批許可

【本報訊】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教師黃煡聰,於網上發帖主張外國派軍入侵香港,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判囚5年,受制於國安法訂立的刑罰等級,不獲全數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黃早前向上訴庭就刑期上訴,但被駁回,再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3日頒下書面決定,指案件無合理申請上訴許可理據,否決黃的申請;換言之,黃無法再上訴刑期的決定。

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組成終院上訴委員會,於本周一頒下書面裁定,並指考慮上訴人黃煡聰的上訴許可申請,以及其書面陳辭,決定撤銷黃的申請。

葡萄牙籍的上訴人黃煡聰曾在英國完成音樂學士後任職項目工程師,亦在港擔任音樂教師。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香港獨立黨於2015、16年成立,由他註冊成英國政黨及有限公司。

案情續指,2019年9月至2022年11月,有人以「香港獨立黨」組織名義在網上發布42則帖文宣揚分裂國家,包括主張外國派軍入侵香港,為香港建軍隊眾籌,並為香港成為英聯邦國家鋪路。事後黃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並於去年在區院認罪,被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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