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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加控欺詐

【本報訊】歌手阮民安涉發布煽動言論,鼓吹仇警及唱出含「光時」口號歌曲,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一項欺詐罪,指阮民安連同妻子,假稱一名19歲女子被控暴動罪,並以該女子的名義售賣曲奇,從中得益。案件押後至6月7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新增的欺詐控罪指稱,被告阮民安(41歲)於去年4月27日至今年2月15日,連同張倚雯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女子被控暴動罪,以及案件將於去年11月15日起受審兩星期,並售賣A製造或配製的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詐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旻持有的一個恒生銀行戶口,導致阮民安或黃天旻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張倚雯是阮民安的妻子,她早前在社交媒體透露,已帶同兩名幼子離港赴英;據了解,黃天旻為阮民安前妻的胞弟,警方國安處今年2月拘捕阮民安時亦有拘捕黃天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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