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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舉報濫用公屋1‧15起最高獎3000元

【本報訊】房委會9日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15日起實施,如憑實名舉報人提供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將向舉報者提供最高3000元現金和感謝狀。房屋署估算,計劃實施後舉報個案倍增,倘以每年約半數、即約1300宗計劃舉報個案可令房委會收回公屋單位推算,每年獎賞金額支出約390萬元,相對每個新建公屋平均建築成本約100萬元,形容「成本效益相當吸引」。

有房委會委員認為,計劃可起阻嚇作用,不擔心破壞鄰里關係。同樣正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房屋協會,亦計劃推行類似獎賞計劃。房協發言人9日表示,房協今年上半年將推出獎勵計劃,鼓勵市民舉報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詳情稍後公布。

去年特首在《施政報告》提及今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去年底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舉報濫用公屋獎」,今年1月15日起實施。

房署提交小組委員會的文件指出,上兩個年度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中型屋邨。文件提到透過舉報方法,效果比採用土地註冊處核對機制做物業及土地查冊更大,房署引用首輪申報8.8萬戶個案於土地註冊處作配對後,發現戶主或家庭成員瞞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比例大約0.5%,惟同一時段收到舉報個案中,找出住戶擁有住宅物業比例約有1.5%,兩者相差3倍,數據顯示舉報可令房署成功收回更多被濫用公屋。

房署文件亦提及,2023/24年度以實名舉報可供跟進濫用公屋個案有約1300宗,估算以實名舉報濫用個案將倍增(假設約2600宗),若以半數(即約1300宗)舉報者參與計劃並令房委會向濫用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推算,每年獎金支出約390萬元。相對新建公屋平均建築成本每伙約100萬元,本報推算1300個單位相等於13億元支出。

房委會發言人稱,有意參與計劃者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以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發言人補充,房委會過去一段時間已查找出較易偵查濫用公屋個案,餘下較隱蔽個案需透過舉報提供線索。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對計劃是否可達每年收回1300個單位持觀望態度,因近年大力「打濫」已收回不少單位。她認為絕大部分公屋戶都守法依規,僅少數屬濫用個案,相信現時推出計劃起警惕及阻嚇作用較大。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期望透過實名舉報取得精準資料,讓當局更有效找出隱秘個案。

被問到是否贊成舉報人以錄音或拍攝等初步調查方式,何永賢表示,舉報人要在自身安全和守法情況下,用自己的觀察或不同方法取得資料,房委會有小組和審批委員會跟進和判斷資料是否關鍵,若最終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將給予舉報人獎金和感謝狀。

至於有關計劃會否破壞鄰里關係,何永賢說,如有市民將公屋單位用在不恰當行為,包括租予他人、打麻將「抽水」等,才是破壞居住環境,挺身而出舉報是保護好的鄰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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