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上海市民代先生在浦東新區航興路一家售賣二手物品的店鋪裡,花了160元買了兩張塑封包裝的折疊床,回家拆封後才發現,床上印有救災物資相關字樣及溯源碼,旁邊還寫著“掃碼全程追溯”,床架上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緊急管理部監製”字樣。
救災物資何以流入市場,被當作商品買賣?事件報道後,立即引發熱議。「我當時不知道這是救災物資,看到人家在公開販賣,就買了一批當二手床來賣。」出售上述折疊床的二手店老闆告訴《中國慈善家》,6月12日,他在浦東新區航瑞路一個高架橋下的棚子裡看到一批折疊床,就以每張床53元的價格,購買了75張折疊床,共付給賣方3975元。「這批床至今也沒有賣掉幾張。」這位老闆說,剩餘沒有賣出的折疊床,已經被當時的賣方按原價回收了,甚至賣出去的幾張床也被追踪回收了。折疊床上的溯源碼顯示,這批床由寧波一象吹塑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象公司」)於2020年12月20日生產,並於2021年2月4日在上海交到某單位的倉庫。《中國慈善家》記者聯絡到一象公司,其專案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批折疊床的確是一象公司生產的產品。公司在2020年參與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招標項目,在中標後按項目要求生產4萬張折疊床。 2021年2月,分別交付給國家糧食及物資儲備局上海局九三七處倉庫及山東某倉庫各兩萬張。這位負責人也透露,2022年4、5月份的時候,上海疫情暴發,一象公司生產的一部分折疊床送到了上海方艙醫院。疫情結束後,九三七處倉庫要求一象將方艙醫院使用過的床處理掉,同時再生產兩萬張床補庫。 「當時正是疫情期間,方艙醫院用過的床,我們沒敢處理。繼續生產新床的要求,也因為價格沒談攏,我們就沒有再參與此事。”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用於市場正常流通的產品,不會有溯源碼。有溯源碼,則表示得標企業要依托招標單位的系統生產,每生產一張床都會產生獨立的溯源碼,達到一物一碼,入庫時都會有資料輸入。至於這批物資後續是怎麼流通、使用和處理的,上述負責人表示公司方並不清楚。記者從國家政府採購網平台上查詢了上述負責人提到的招標項目,該平台上的「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0年中央救災物資增儲採購項目」文件顯示,預算金額18億的採購項目中,包括114萬張木板折疊床。一象公司得標的4萬張折疊床單價是214元/張,標的金額856萬元。這些物資生產好後送到指定的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或因救災需要依照採購人指示直接送至救災現場。8月1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緊急管理局倉庫管理人員向媒體確認,2022年浦東新區處置的救援物資中有一批床。因新物資進庫,今年5月開始要求對這批使用過的舊床清理消毒、塑封打包,送入鋼廠銷毀。2023年2月,國家糧食及物資儲備局、緊急管理部、財政部印發《中央緊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對救災物資的到期報廢處理做了詳細的規定。相關部門對中央儲備物資設定儲存年限,在儲存年限到期後,經技術鑑定,品質和性能不能滿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要求的中央儲備物資可按規定報廢,相關處置收入上繳中央國庫。而對於儲存年限到期後品質和性能還能夠滿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要求的,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定期組織質檢,優先安排調用。《辦法》明確,未經批准,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物資或者變更儲存地點,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中央儲備物資缺失、質量明顯下降等行為,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製度規定等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央救災物資在購置、保管、調用以及搶險救災結束後物資的處置,都有嚴格的規定,正常情況下不可能進入市場流通、買賣。」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分析,涉及中央救災物資的犯罪,相關罪名通常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竊盜罪及貪污罪。目前,尚不清楚這批折疊床是否已經到了報廢年限,但無論如何,這批床變為商品在市場上流通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將不應該報廢的救災物資認定已到達報廢標準,導致國家利益受損,則可能涉及濫用職權罪等瀆職犯罪;如果物資確實達到報廢標準,行為人在報廢處置過程中通過非法手段,將該批木折疊床以全新名義進入市場裡流通,或明知存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可能而繼續正常銷售,則可能涉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