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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裁定澳未採取有效措施 離岸羈押尋庇護者未受保護

【本報坎培拉訊】近日聯合國一個委員會裁定,澳洲在一名伊朗尋求庇護者長期被拘留期間,未保護其免受酷刑和虐待,委員會敦促澳洲向申訴人提供賠償與康復服務。

按照澳洲離岸拘留製度,尋求庇護者會送往巴布亞新幾內亞和瑙魯條件惡劣的「處理」中心,此舉一直遭國際社會譴責。在致使14名被拘留者死亡、多起自殺未遂,至少六起被移交國際刑事法院審理後,該政策規模逐漸縮減。

據報道,2013年,這名伊朗男子乘船抵達澳洲印度洋海外領地Christmas Island,隨後被送往澳洲在巴布亞新幾內亞的處理中心Manus Island。

該委員會稱,申訴人表示,他在那里被關押約三年,「條件惡劣,還遭嚴重暴力,一名保安還割破其喉嚨」。2019年,他因醫療原因被轉移至澳洲,在移民拘留中心關押近三年,2022年持「過橋簽證」獲釋進入社區。

面對該男子的申訴,澳洲方面提出了異議,聲稱運營拘留中心的責任在於巴布亞新幾內亞,並且表示對該男子的拘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此,委員會成員孔特塞說,當拘留設施轉移至海外,人權保護和國際法義務不會消失,地理位置非評判標準,關鍵在於國家是否將人置於有能力防止傷害卻未做到的情況中。

該委員會由10名獨立人權專家組成,負責監督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遵守情況,該公約已有175個締約國。

該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澳洲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申訴人在巴布亞新幾內亞被拘留期間遭受酷刑和虐待,委員會得出結論,惡劣條件、長期拘留和缺乏保護相結合,構成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違反公約。

委員會還認為,對申訴人的移民拘留構成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澳洲聯邦政府未能證明這種拘留合理、必要或相稱。

此外,委員會還重申了長期以來對澳洲離岸處理政策的擔憂,稱該政策一再使尋求庇護者面臨長期拘留、不確定性和導致嚴重身心痛苦的條件。

雖然委員會發表的意見和建議不具有強製執行力,但憑借其權威性和聲譽,仍能產生一定的影響力。(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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