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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當局擬推劏房登記制度

【本報訊】為解決困擾香港多年的劏房問題,香港特區政府於去年底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約見不同政團,重點收集如何界定「劣質劏房」的意見。據了解,特區政府計劃制定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後,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未有登記的業主不得經營劏房,否則將被視作違法,要承擔法律後果。被界定為劣質劏房的單位,業主須於指定時間內糾正問題,否則有關劏房亦會被取締。

特區政府決心取締劣質劏房,讓基層享有較理想的居住環境,「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預計今年8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據了解,由於難以統計實際居住人數,政府傾向為劏房訂定單位最低面積而非最低人均居住面積。而為減少對現有劏房戶的影響,政府或會給予業主較長時間糾正違規劏房。

有出席會面的工聯會及民建聯代表均透露,工作組目前對何謂「最低標準」持開放態度,兩政黨均認為標準應訂得嚴格,廚廁合一、「棺材房」及通風條件欠佳的劏房必須取締;當訂下標準後亦應讓業主、住戶及合規持牌人清楚了解有關標準及指引,以免出現爭拗或令劣質劏房鑽空子。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秋北昨表示,近日約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成員時了解到,工作組目前尚在聽取意見階段,未有就如何界定劣質劏房預設清單,但相信一定會包括最低呎數的居住面積標準。

特區政府亦有意在制定標準後設適應期,予劏房業主進行改善工作,限期屆滿仍未能符合最低標準才與住戶結束租約。而對於訂立人均居住最低面積方面,當局認為難以統計每個劏房的實際居住人數,故現階段傾向為訂定單位最低面積。

近日同樣已約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成員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工作組除了表明要規管並取締劣質劏房外,對如何訂定最低標準持開放態度,亦未討論得太仔細。民建聯認為應先取締廚廁合一的、缺乏窗戶及籠屋劏房,「知道有市民居於這些惡劣環境也令人心傷。」

聖方濟各大學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賴建國表示,由於不少租戶均是一家幾口居住劏房,故最低面積不能訂得太細,建議以280平方呎作為參考標準。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劏房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不應低於公屋「擠迫戶」、每人約59方呎的標準,同時要制定合適的安置政策,為被取締的劣質劏房租戶提供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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